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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收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公示期:12月9日-12月15日,如对以上公式内容有异议,请向学院团委反应,联系电话8628086。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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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全校性的学生自治组织,是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的主体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是我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学生会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四条 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以及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泰安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是泰安市学生联合会的委员单位。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遵守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三)丰富大学校园文化,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园稳定,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诉求,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七)加强同全国学联、省、市学联的联系与沟通,增进与省内、外各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并建立友好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树立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会

     第七条 凡取得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须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 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系(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系(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二条 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常任代表会议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为:

  (一)监督评议学生会的工作。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三)选举决定主席团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探索实施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以每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各职能部门设负责人1名,骨干成员不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第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建设部、文体部、学生权益部、创新创业部、新媒体发展部六个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学院团委指导下,报学校党委批准可以对学生会机构设置适当调整。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各系(院)学生会是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系(院)的基层组织,系(院)学生会应在本系(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工作,并接受学院学生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系(院)学生会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系(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系(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会干部。系(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参照学院学生会的有关要求执行。系(院)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系(院)团总支审定,系(院)学生会须向系(院)党组织和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十八条 班委会是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班级的基层组织,受系(院)党组织、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多重领导,并与团支部密切配合、一体化运行。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

     第十九条 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建立“校、系(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对系(院)学生会、系(院)学生会对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学院学生会对系(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同时重视班委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系(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学院学生会对系(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公开。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条   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是全院学生中的骨干力量。学生骨干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维护教学秩序生活环境;时刻牢记学生身份,始终心系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不断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二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选拔制度,规范学生骨干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正式任用的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和联系方式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二条   逐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针对学生骨干特别是主要学生骨干,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探索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框架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产生办法

    经学生会筹委会提名,学院团委审核,报学院党委同意,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7名,差额2人,通过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名产生。

选举办法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所在系(院)团组织推荐,经系(院)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后予以提名推荐。

1.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学生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5位成员组成。参照省市学联及我院学生会选举办法,大会选举采取等额举手表决方式。

3.委员会正式选举,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4.选举人对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的代表半数方可当选。

5.会议选举设监票人3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产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工作,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我院学生委员会研究,院党委同意,于2021年11月27日在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报告厅召开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我院以宪法、法律、法规、学院章程为依据,持续深化我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带领全体学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高质量发展努力奋斗。

主要任务

    审议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选举产生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结合团中央关于学生会组织改革最新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推进学生会改革创新,扎实服务,探索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开创我院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三)选举产生第二届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代表名额及构成

   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各代表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为89名,列席代表为11名,共计100名,代表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各个系(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依据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全院各类别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兼顾各个方面。正式代表中,班干部代表9名,占11.1% ;团干部代表13名,占14.6%;学生会干部11名,占12.3%;普通学生代表51名,占57.3%。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各占一定比例。这次推选的正式代表都是在校学生,能够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学兼优,工作扎实认真,具有为同学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宣传报道链接及图片

    我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http://www.mtotc.com.cn/jspd/xgjj.htm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政治过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 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没有传播对国家、对社会有害的不良言论和负面行为;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公 益志愿或文体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拥护、信任,能够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履职能力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 的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2.代表选举的基本程序:推荐提名。各团总支、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全体会议,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代表选举。向所属党组织汇报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大会秘书处对代表实行全过程审核。

      3.代表团代表的构成:全院全日制在校生13417人。原则上以在校学生人数2%的比例产生。各院系推荐普通学生代表不低于所推荐代表总数60%(原则上应推荐品学兼优,在创新创业、文体艺术、志愿公益、社团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非校、院系级学生会干部)。更好地体现大会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将预留5席自荐代表席位。

      4.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代表名额多于应选代表额20%的规定候选代表数。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提交系(院)学生代表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所属党组织审核,报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校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 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月。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地支持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加强和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基于共同兴趣爱好组织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科技创新类、志愿公益类、文化艺术类、体育运动类、素质拓展类等类型。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谋划部署。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学生社团工作,研究决定学生社团工作重大事项。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设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年审、指导教师选聘等进行评议审核。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统筹管理学生社团工作。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学生社团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院团委负责具体指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院团委社团部承担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八条  相关学校职能部门、系(院)党组织、学术研究机构等作为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负责所指导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成员教育管理以及指导教师日常工作指导与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学生社团应当设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报告。指导教师应当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学生社团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指导教师应当由业务指导单位在职教职工担任,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当为中共党员。

第十条  指导教师实行选聘制,每个聘期一年。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指导两个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计入教职工考核工作量。指导教师工作定期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指导教师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年度考核、相关评奖评优等的参考指标。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二十名以上学院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与学生社团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特征,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四)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明确规定学生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社团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学生社团终止等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指导教师确认书、学生社团章程草案等。院团委负责受理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组织学生社团申请答辩及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学生社团成员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年审以及注册登记工作。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注册登记,经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注册登记:

(一)不符合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条件;

(二)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二十人的或连续半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四)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五)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政治导向错误、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学生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开展纯商业性活动的;

(十二)擅自与校外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的;

(十三)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注册登记的情形。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和年审事项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审核结果报请学院党委核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注销:

(一)无法履行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并入其他学生社团的;

(四)未按规定注册登记;

(五)其他需要注销学生社团的情形。

学生社团的注销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评议审核、学院党委核准后,由院团委负责及时办理学生社团注销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团体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冠用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名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确需冠用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名称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并按照要求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原则上每名学生最多加入两个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成员有权按照学生社团章程自由申请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参与以及对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向管理部门反映所在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实行全体成员大会制度。

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学生社团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选举和更换学生负责人候选人、审议学生社团工作报告、决定学生社团的变更、解散等事项、修改学生社团的章程、监督学生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当建立功能型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学生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功能型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功能型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未曾受到学校处理处分、因违规被撤销社团职务或对社团严重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未同时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符合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社团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在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学生社团骨干,在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生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经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开展大型活动或邀请校外组织、人员举办讲座等还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院团委审批。学生社团活动涉及外事的,应当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向学院党委报批。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学生社团中的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宣传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应当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并报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处置,在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和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院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存在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取消相关评奖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强制注销。

第三十条  学院主管部门对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落实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格局进行统筹谋划,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学工、宣传、教务、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出台《泰金年会体育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社团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委《2020年工作要点》。学院党政部门共商共议统筹研究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人员遴选等重大事项。

   学院党委每学习期至少一次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党委会专题研究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审议并通过召开学代会的请示,对学代会筹备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相关指导,党委有关领导出席学代会开、闭幕式并讲话。

 

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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